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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通过《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
来源: 发布时间:1899-12-30 阅读: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6月7日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会议指出,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对于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加快水电、太阳能、风能、生物质发电、沼气的开发利用。总的目标是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推进可再生能源技术的产业化发展。同时,会议要求要采取有效措施,培育持续稳定的可再生能源市场,并要加大财政投入,实施税收优惠政策,重点支持可再生能源科学技术研究、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发展。相继出台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节能减派综合性方案》和近期召开的以应对全球变暖与减排节能为中心议题的八国峰会吸引了很大部分市场资金的注意力。按照《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新能源和风能发电行业面临广阔的发展空间,能享受到相关政策尤其是税收政策的重点支持。  

    《可再生能源法》已于2006年1月1日实施,《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是《可再生能源法》实施的重要配套措施。预计根据《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要求,202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将占总电力装机容量的30%以上。具体目标是,到2010年,风电500万千瓦、太能发电30万千瓦的总装机容量,而到2020年,要达到水电的装机总容量要达到3亿千瓦,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则分别要达到3000万千瓦、180万千瓦,生物质能到2020年要达到3000万千瓦的目标。规模化将给水电、风电、光伏产业相关上市公司带来新的投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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